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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甘肃省文明殡葬礼仪规范指引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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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州)民政局、文明办,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(退役军人事务局)、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: 为贯彻落实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破除丧葬陈规陋习,树立文明节俭、绿色殡葬新风,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礼仪服务行为,持续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,省民政厅、省文明办联合制定了《甘肃省文明殡葬礼仪规范指引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,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广泛普及厚养薄葬、生态安葬、节俭治丧理念,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治丧要求,树立文明和谐、绿色节俭、风清气正的殡葬新风尚。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甘肃省文明殡葬礼仪规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厚养薄葬、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,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遗体告别服务规范》《公墓安葬服务规范》《公墓祭扫服务规范》等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礼仪规范指引(以下简称“指引”)。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、组织及个人,涵盖殡仪、安葬、祭祀等活动,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。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殡葬礼仪遵循文明节俭、绿色生态、简约庄重、安全有序的原则。 第二章 文明治丧礼仪规范 第四条 弘扬尊老、敬老、爱老、孝老传统美德,践行“生前尽孝厚养、身后节俭治丧”新风。摒弃大操大办、攀比炫富、铺张浪费,以庄重肃穆、节俭适度的方式缅怀逝者。 第五条 丧属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证明等手续,及时联系当地殡仪馆接运遗体,勿轻信“黑中介”提供的“一条龙”等殡葬服务。遗体接运应使用殡仪馆专用车辆,严禁其它组织或个人使用非殡葬专用车辆违规接运遗体。 第六条 结合实际选择殡仪馆、获批的殡仪馆服务网点(殡仪服务站)、集中治丧点等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,禁止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、停放遗体,不占用公共空间,不超时扰民,自觉摒弃低俗表演、封建迷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。农村地区确需在自家院内治丧的,应遵守村规民约,做到不扰民,文明治丧、节俭办丧。 第七条 倡导简化治丧仪式,治丧时长一般不超过3天。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,不购买、不使用纸人、纸马、纸扎房屋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,严禁使用仿人民币版冥币。倡导以默哀、致悼词、敬献鲜花等文明礼仪替代焚烧纸钱、焚香点烛,力求仪式简洁庄重。 第八条 坚持理性节俭治丧,不盲目攀比、不铺张浪费,根据实际合理控制宴席桌数、菜品标准,文明就餐、厉行节约。倡导小额随礼或免礼吊唁,抵制礼金畸高陋习,减轻群众人情负担,让殡葬活动回归追思本真。 第三章 文明安葬礼仪规范 第九条 倡导树立生态优先、节地集约、集中安葬、保护环境的理念,积极推行骨灰撒散、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壁葬、深埋不留坟头、不硬化、不立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,减少土地资源占用,保护生态环境。 第十条 火葬区内遗体应当火化处理,禁止违规土葬、骨灰装棺再葬。安葬活动应选择在公墓、骨灰堂、农村公益性墓地、集中安葬点开展,禁止散埋乱葬。严格执行墓位面积标准、墓碑规格尺寸管控标准。禁止建造硬化大墓、“活人墓”,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。 第十一条 安葬仪式应庄重简洁,自觉摒弃做道场法事、跳神驱鬼等封建迷信活动,不使用低俗、贵重陪葬物品。 第四章 文明祭扫礼仪规范 第十二条 秉持绿色低碳、文明健康、安全有序的祭扫理念,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、城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祭扫期间的环境卫生与公共安全。 第十三条 倡导采用鲜花祭祀、植树祭祀、网上祭祀、家庭追思会、撰写追忆文章等方式表达哀思,推动祭扫从实物祭奠向精神传承转变。 第十四条 祭扫时不焚烧纸钱、不燃放鞭炮、不乱扔杂物、不损毁绿植、不破坏公共设施,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。祭扫高峰时段自觉错峰祭扫、有序出行,服从现场管理,维护祭扫秩序。 第十五条 集体共祭以追思缅怀、文明绿色为核心理念,仪式流程通常包括集体默哀、诵读祭文、敬献鲜花、整理缎带、鞠躬行礼等环节,兼顾庄重感与文明性。 第五章 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礼仪规范 第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自觉践行公益惠民理念,坚决杜绝乱收费、强制捆绑消费、变相加价推销、诱导高额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 第十七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保持庄重、肃穆、整洁,门窗、墙面、地面清洁无污物,整体环境与殡葬服务的庄重属性相适配。 第十八条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办理大厅醒目位置应公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办事流程、惠民减免政策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,以及丧事承办人须知,保障群众知情权、选择权。 第十九条 吊唁厅(堂)布置应规范庄重、整洁卫生,冷藏棺、花圈、花篮、挽联等物品的摆放应规范统一、整齐有序。在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前,从业人员应提前检查所需设施设备和相关用品,确保仪式有序开展。 第二十条 安葬区域应对格位、墓位(包括墓体、墓穴)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,确保格位、墓位完好,道路、铺装、环境设施干净整洁。举行安葬仪式前,从业人员应提前做好场地整理、用品核验等准备工作,协助家属规范完成安葬流程。 第二十一条 祭扫区域应设置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告知,准备鲜花、纪念卡片等纪念物品,保持整洁卫生、指示标识清晰,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座椅、坐垫、饮用水等便民用品。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殡葬行业职业道德、工作纪律和服务流程,以专业素养、暖心服务、规范履职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,自觉树立甘肃殡葬行业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。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着装统一整洁、仪容素雅端庄、神态肃穆温和、举止稳重得体,保持与服务场景相符的职业形象。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使用普通话或服务对象能够理解的语言,表达清晰、简洁、真挚,尊重逝者家属情感、维护肃穆氛围。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业务洽谈时,须详细介绍服务项目、价格及内容等,使用规范的制式合同和有关文书。根据丧事承办人的需求和经济能力,提供合理建议,帮助其选择适合的服务方案。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严守廉洁自律规定,不索要、不收受群众礼品礼金,不谋取不正当利益;规范操作殡葬服务设备设施,做好遗体接运、存放、告别、火化、骨灰安葬(寄存)全流程服务;严格保护服务对象个人信息,不随意泄露、传播,切实维护家属隐私与逝者尊严。 第六章 民间白事从业人员礼仪规范 第二十七条 民间白事从业人员应主动到所辖区域民政部门进行备案,积极加入行业组织和所在村(社区)红白理事会,遵守行业自律准则,严守职业道德。 第二十八条 自觉践行文明节俭理念,不得宣传和诱导群众进行骨灰装棺再葬、建造大碑、硬化墓、散埋乱葬和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活动等。 第二十九条 倡导开展合同制服务,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明码标价规定,禁止不标价或模糊标价、欺骗和误导标价、强制捆绑消费、变相加价推销、诱导使用高价丧葬用品和服务等侵害丧事承办人利益行为,不得开展封建迷信活动。 第三十条 民间白事从业人员禁止虚假宣传、非法获取逝者信息、冒充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人员承揽业务、私自接运遗体、搞“一条龙服务”、泄露个人信息、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、先进典型等群体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,带动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殡葬礼仪规范,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、践行者。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地可结合本地地域特点、民族习俗与工作实际,制定细化实施细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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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市民政局管理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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